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循环(REVOLVING)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即可多次循环使用之信用证,当信用证金额被全部或部分使用完后,仍又恢复到原金额。买卖双方订立长期合同,分批交货,进口方为了节省开证手续和费用,即可开立循环信用证。循环信用证可分为按时间循环的信用证和按金额循环的信用证两种。
信用证项目 一.信用证名称、形式、号码、开证日期、受益人、开证申请人、信用证金额、有效期限。 二.汇票中的出票人、付款人、汇票期限、出票条款。 三.货运单据中的商业发票、提单、其它单据。 四.货物描述中的货名、数量、单价。 五.运输条款中的装货港、卸货港或目的地、装运期限、可否分批装运、可否转运。 六.保兑、保付条款。 七.开证行对议付行的指示条款、议付金额背书条款、索汇方法、寄单方法。
信用证当事人 1.信用证开证行(Issuing Bank) 开证行是应申请人(进口商)的要求向受益人(出口商)开立信用证的银行。该银行一般是申请人的开户银行。 2.信用证受益人(Beneficiary) 受益人是开证行在信用证中授权使用和执行信用证并享受信用证所赋予的权益的人,受益人一般为出口商。 3.信用证保兑行(Confirming Bank) 保兑行是应开证行或信用证受益人的请求,在开证行的付款保证之外对信用证进行保证付款的银行。
付款银行 指信用证上指定付款的银行,在多数情况下,付款行就是开证行。 对符合信用证的单据向受益人付款的银行(可以是开证行也可受其委托的另家银行)。 有权付款或不付款;一经付款,无权向受益人或汇票持有人追索。 保兑行 受开证行委托对信用证以自己名义保证的银行。 加批“保证兑付”;不可撤消的确定承诺;独立对信用证负责,凭单付款;付款后只能向开证行索偿;若开证行拒付或倒闭,则无权向受益人和议付行追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