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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证方式有三个特点

1、是信用证是一项自足文件(self-sufficIENt instrument)。信用证不依附于买卖合同,银行在审单时强调的是信用证与基础贸易相分离的书面形式上的认证。

2、是信用证方式是纯单据业务(pure documentary transaction)。信用证是凭单付款,不以货物为准。只要单据相符,开证行就应无条件付款。

3、是开证银行负首要付款责任(primary liaBILities for payment)。信用证是一种银行信用,它是银行的一种担保文件,开证银行对支付有首要付款的责任。

业务流程

信用证欺诈

我国法律对“欺诈”的定义体现在 《刑法》195条规定了信用证诈骗的以下定义:

使用伪造、变造的信用证或者附随的单据、文件的;

使用作废的信用证的;

骗取信用证的;

以其他方法进行信用证诈骗活动的。

在国际贸易活动中,信用证欺诈形式多种多样,按欺诈实施的主体不同可分为受益人实施的欺诈、申请人实施的欺诈以及受益人与申请人共同欺,按欺诈手段的不同可分为假冒信用证、软条款信用证、伪造信用证单据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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